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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愛森、據理力争,盼公平競争環境

廣東愛森、據理力争,盼公平競争環境

2011-08-01 09:14

近日,一些媒體對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肇鼎山泉”商标與“鼎湖山泉”商标糾紛一事做了報道,在愛森公司内部及其經銷商、法律界及公衆中産生極大反響,引起廣泛熱議。為此,記者采訪了企業相關人士及法律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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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媒體為了搶新聞,搶眼球,不核實新聞事實,造成照片所示不予核準注冊的商标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愛森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申請注冊商标(注冊号:5630067,見圖),該商标于2009年7月21日注冊成功并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頒發的“商标注冊證”(有效期10年)。而涉及糾紛的商标是注冊号為3304146号的(見圖)。該商标由肇慶市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申請注冊,至今一直沒有使用。目前愛森公司産品上使用的是2009年1月19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申請注冊的商标(注冊号7172275号,見圖),該商标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審核通過(查詢網址:http://sbj.saic.gov.cn/),于今年2月27日公示于2011年第8期商标公告上。與媒體所稱的涉訟商标是兩個不同的商标。對此,一些有責任心的主流媒體如《廣州日報》等對錯誤進行了更正(見7月27日A14版)。

“肇鼎山泉”與某商标構成近似?值得商榷!

對于“肇鼎山泉”與“鼎湖山泉”構成近似的說法,廣東愛森公司表示,為了維護“肇鼎山泉”商标正當權利,已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商标是否構成近似,尚待最高院依法裁決。目前該案處于受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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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許多法律界人士對“‘肇鼎山泉’與‘鼎湖山泉’在文字構成上僅一字之差而容易混淆誤認,由此判為近似”的觀點不敢苟同。

一位知名律師在采訪中表示,“肇鼎山泉”與“鼎湖山泉”存在明顯區别,首先二者左側詞首兩個漢字均完全不同,由此導緻兩款商标整體視覺效果和呼叫均差異明顯,就标識本身而言即不構成近似。其次,從主要部分上進行比對看,“肇鼎”和“鼎湖”中相應的首字和尾字均不相同,差異十分明顯,兩款商标的主要部分也可被有效區分。第三,二者的中文漢字字型也有顯著不同。肇鼎山泉采用的是獨創性的書法手寫體,而鼎湖山泉采用的是具有統一标準的印刷體宋體,這進一步增加了二者整體的可區分度。

創新求變,堅持走體育營銷之路

廣東愛森公司市場總監李春熙告訴記者,肇鼎山泉是源自聯合國自然資源保護區肇慶市鼎湖山老龍潭泉水,名字由此而來。肇鼎山泉從十幾年前開始就已經使用這個名字,并沒有抄襲,更談不上惡性競争。李春熙同時表示,肇鼎山泉在營銷策略上,以“冠軍水”、“水冠軍”為概念,邀請前奧運冠軍和世界冠軍作代言,此舉既符合廣東愛森多年來一直奉行的為體育事業和健康生活服務的理念,也是對廣東水企業體育營銷的一種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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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總經理徐晚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愛森公司是一家投資近億元,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社會信譽的飲用水企業。在今年3.15中國質量消費維權論壇上被評選為“2010年服務質量先進單位”。他強調,公司将秉承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竭盡全力維護肇鼎山泉商标正當權利将肇鼎山泉這個優秀品牌繼續發展壯大,并一如既往認真履行向廣大消費者的公開承諾:“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為消費者提供優質、健康的飲用水”。徐晚春呼籲,新聞媒體應加強自律,本着實事求是和嚴謹的态度真實報道每一件事。

資訊鍊接:

一直以來,廣東愛森企業緻力于為體育事業和健康生活服務的理念,獲得社會廣泛好評。2006年愛森-肇鼎山泉産品被定為廣東國際旅遊文化節系列評選活動選指定用水。2007年被選為素有“世界冠軍搖籃”及“夢之隊”美譽的廣東省跳水隊指定飲用水。2008年被廣東體育代表團指定為專用飲用水,同時冠名“廣東女子花樣遊泳隊”。在2009年結束的第十一屆全運會上,被選為廣東體育代表團指定飲用水。目前是廣東省體育訓練基地和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指定飲用水。

消息來源: 朝聞通新聞稿發布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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