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已經結束,2015年新一輪的備戰又該開始了,如果您的工作繁忙,時間不足;如果您非專業出身,基礎薄弱;如果您對一建不甚了解,不知如何複習;那麼就請加入我們的備考隊伍吧!備戰2015年一建,現在走起>>
複習的過程可分為這樣三個主要階段:整理、精讀、泛讀。
一、整理
這裡所談的整理主要是指對每一節聽課内容的整理。課聽完了,并不代表你就記住了。結合教材整理筆記的過程才是真正理解記憶的過程。這個階段不需要花費很多時間,隻需要對聽課的成果進行歸納總結就可以。在上課過程中,考生不一定要将老師講授的内容全部記錄下來。此時,需要借用其他同學的記錄将上課中所涉及的重點、難點、重點題型的變化都歸納到一起,形成完整的聽課記錄。
二、精讀
這裡的精讀,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閱讀教材中的文字。對考生來說,精讀耗時較長。精讀的效果将直接決定考生成績的高低,所以,考生要對此高度關注。盡管大部分考生都是邊工作邊複習,時間非常有限,但是,這個重要的階段卻絕對不可以小視。那麼如何精讀?精讀到什麼程度?一般來講,精讀應該有兩遍。第一遍精讀要達到對每一個詞彙都能夠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讀要做到對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達到一定的深度,能夠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識點,并能讀懂語句的弦外音。也就是說,把教材讀到你可以自己總結出考點的時候,或者是反複變化後,你也能看出來,就夠了。
(一)正确理解
所謂正确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義,真正領會語句在這裡所要表達的意思。《法規》這門課不同于其它三門課,有的語句是法律上的專有詞彙,而且會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識,要想正确理解這些語句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例如,關于訴訟時效有這樣一段文字:“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态在法律規定期間内的持續存在,從而産生與該事實狀态相适應的法律效力。時效一般可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對于消滅時效,後面進一步作了解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訴訟時效。但是,什麼是“取得時效”呢?文字中沒有作進一步的解釋,考生就有必要查閱一下相關的資料來确認一下什麼是“取得時效”了。
而在教材中,這樣的類似例子還有很多,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首先一一攻克。
(二)弦外之音
所謂弦外之音就是文中所隐含的意思,弦外音很容易成為考題。要解答出這樣的題型需要考生能夠真正理解教材,所以,考生必須要能夠真正理解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築法》中關于分包的規定有這樣一條:“建築工程承包單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這裡就有隐含的意思,從“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分包單位分成了兩種:一種是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商,另一種是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分包商。顯然,這兩種分包上是互相排斥的,他們共同構成了分包商這個集合。對于總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法條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總承包合同裡面約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經過建設單位的認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設單位沒有認可那個分包商,他會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嗎?既然已經簽訂了合同,就意味着它已經認可了這個分包商。所以,我們可以從這個規定中讀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經過建設單位的認可。
三、泛讀
精讀需要大量的時間。兩遍精讀之後應該進行泛讀了。所謂泛讀,指的就是隻看重點的内容,而不去字斟句酌去讀每一個句子了。由于有了前面精讀的基礎,并已在書上标注出了重點,考生們在泛讀的時候隻要注意看重點内容就可以。隻有對于尚不能理解的部分才有必要進一步去讀後面的詳細文字。泛讀應該是跳躍性的、精進性的,每泛讀一次都應該減少需要泛讀的部分,以至于後面的泛讀隻需要看一下提綱和目錄就可以了。這樣可以既能抓住重點又能節約大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