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财經5月15日電 近日,有媒體報道湯臣倍健銷售的産品存在生産許可争議,引發輿論關注。湯臣倍健5月14日下午在其官網發布說明,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其争議産品生産許可證書在有效期内,生産符合法規要求。
珠海質監局在對媒體的采訪中公開回應:湯臣倍健相關産品并非保健品,且“無證據顯示對人體有害”,也“沒有任何宣傳功效内容”,“不予處罰”決定的處理程序“合理合法”。
據業内人士分析,該事件可能是對湯臣倍健的誤傷,對待此類事件,消費者可理性分辨。
質監部門:“不予處罰”合理合法
有媒體報道稱,近來湯臣倍健銷售的部分産品存在未取得生産許可證的嫌疑。
據筆者調研了解,根據政府監管部門的相關複函及媒體已披露的相關回應,并無認定湯臣倍健無證生産。
同時,珠海質監局副局長張思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該批産品申報的類别是屬于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其産品包裝标識中并沒有任何宣傳功效的内容。我們也沒有收到權威機構關于該産品對身體造成危害的報告。”
珠海市質監局在回應《羊城晚報》的采訪時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湯臣倍健給出不予處罰的決定,處理程序“合理合法”。
湯臣倍健:并非無證生産,産品符合标準
據湯臣倍健的說明,湯臣倍健于2010年8月26日獲得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食品生産許可證,該證書載明了産品類别,有效期至2013年8月25日。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及國家質監總局辦公廳的質檢辦法函(2013)176号的法規解釋,食品生産許可是按類别管理,湯臣倍健在該證書有效期内生産該類别産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該說明稱,其生産的全部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及企業标準。各項食品均嚴格按照食品生産管理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産,産品檢驗合格,符合質量标準的各項要求。
湯臣倍健亦表示,随着各地食品生産許可證副頁管理的陸續推進與實施,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議,公司已主動召回包括左旋肉堿在内的部分産品。
業内分析:消費者可理性分辨
對此,業内專業人士分析,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等行業法律法規在逐步調整與完善,由于各地方在具體執行時會有理解上的差異,執法起來容易導緻法律适用争議。湯臣倍健“十二籃左旋肉堿片”等部分産品被質疑為無證生産,其實隻是新規實施和交替中的銜接問題,不屬于有實質性危害的行為。其實這也是珠海市質監局作出“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認為,對待此類事件,消費者可理性分辨,對企業判斷的關鍵在于其産品品質、産品是否對消費者及其權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