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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基于大數據技術,實現電子招投标監管創新?

如何基于大數據技術,實現電子招投标監管創新?

2018-02-01 10:11

   大數據 被認為是繼互聯網革命之後又一次技術革命,目前已經廣泛運用于金融、制造業、電商、交通、政府治理等諸多領域。尤其對于政府來說,大數據技術變革既可以帶來治理手段的創新,也可能推動治理機制的創新。因此,在信息化技術飛速發展的影響下相繼出現了數字化治理、網絡化治理、智慧城市、“互聯網+”等新概念。

  随着近年來我國電子招投标的開展和普及,必将産生巨量的數據,這為實現大數據分析提供了可能,利用大數據技術從這些數據中挖掘信息、判斷趨勢、提高效益?對政府創新招投标監管也将帶來深遠的影響。

  自從電子招投标在全國普及推廣之後,電子招投标活動每天都在産生海量信息數據,不斷日積月累,已經規模巨大,形成了“大數據礦山”。由于數據量大、多樣性等特點,電子招投标大數據的集成面臨更艱巨的挑戰。為此,必須根據功能需求建立大數據集成分析平台,将分析結果應用于招投标市場監管之中才成為可能,才會極大地促進政府公共服務效能、協同管理水平和響應能力的提升。

  大數據的應用,将進一步推動傳統紙質招投标向全過程電子化、信息化的電子招投标轉變,從而實現綠色招投标。同時,大數據還将推動監管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特别是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招投标監管也必須要轉變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我們認為,基于大數據,電子招投标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創新監管模式。

  第一,打造電子化動态監管模式

  招投标活動中的招标、投标、評标、合同履行等環節都存在違規空間,但以往傳統的現場監管方式,有限的行政監督人員面對衆多專業的違規行為,手段有限,監督十分困難,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招投标的突出問題,必須基于大數據互聯網背景打造電子化動态監管模式。

  基于大數據的電子化動态監管模式能對招标、投标、評标、合同履約等業務全過程實現數字化、網絡化、集成化,參與招投标各方主體的企業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履約情況、信用信息、評标信息等可查可認定,所有的流程可查、可追溯,投标文件内容可自動分析比對,從而實現對招投标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監管。

消息來源: 朝聞通新聞稿發布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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