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聞通/讀者
中意人壽廣東省分公司保險專家蔡仁軍解答:根據《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
一、猶豫期過後退保有損失。
二、您的重疾保障足夠嗎?
如果退保,雖然拿回了所退保單的現金價值,但同時失去了保障。保險是一份财務安排和風險轉移安排,退保後風險保障将缺失。按照目前的醫療水平,一個成年人至少要有20萬元保額的重大疾病保險。如果沒有社保,重大疾病保障最好要達到30萬元。如果被保險人實在因為經濟緊張需要退保,可以選擇部分退保。如原來保額20萬元的保障,可以考慮退10萬元留10萬元,這樣經濟壓力會減輕,同時還有一定的保障。未來經濟情況緩解了,可以再增加保額。
三.退保後不一定能以同等保費再買到保險。
年齡大了買保險保費會比較貴,同時,随着年齡的增長,人的身體狀況可能會不如從前好,如果身體狀況影響承保,可能會被要求加費承保,或者延期,甚至拒保。
四、退保也要選擇适合的時機。
事實上,重疾險的退保現金價值相對較低,如果實在是經濟原因要退保,建議退保一部分或者在交費寬限期即将結束時才辦理退保,實現這份保險的最大保障。交費寬限期是指分期交費的壽險保單,投保人在每年的交費日因故未及時交費,可在交費日後的60天内交費,将被視同按時交費,這60天就是“交費寬限期”。
案例:寬限期獲得賠付
今年29歲的阿鴻2009年8月在中意人壽投保了中意年年安康保障計劃,保額5萬元,附加15萬元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險,年交保費3000多元。2010年1月他要求退保,在他的一再堅持下,保險公司建議他在2010年10月交費寬限期滿的前3天來辦理退保,屆時退的錢金額相同,但可以多保障9個多月的時間。
當時阿鴻覺得很有道理,就沒有辦理退保。2010年5月,他出現左下腹痛、便血症狀,經醫院病理活檢确診為“結腸癌”。中意人壽向其賠付了20萬元,這時阿鴻才感歎好在自己當時沒有退保。他以保險金進行了治療。